想問一下大家,明年要隨公司搬到另外一個州了。爸爸和孩子們會留下原州,明年搬去會會再買一個房子自住。這樣的話,就有兩處房子在不同的州。這種情況下,這兩處房子是不是都可以以主要居住房來交房產稅,還是隻能有一個?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