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說的不對

來源: 2019-11-14 18:09:44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