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為了你母親身後進行繼承遺產,你這個母女關係公證沒有什麽意義。因為公證處

來源: 2019-11-12 03:44:16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會去你父母機構進行調查,查他們的檔案,檔案裏麵會有相關信息。有些人東聽一句,西聽一句的準備材料。把自己搞得精疲力盡,做了許多無用功。辦理繼承公證時,公證處會根據你的具體情況給一個所需材料的list。你按照那個list 去準備,多餘的人家不收,材料不全,無法進行下一步。關係公證不在list 裏,你就是提供了,人家也不收。公證也不是關係證明的唯一途徑。無需自擾。如果像你所說,以此震懾你弟弟,就是有了這個關係公證也起不到震懾你弟弟的作用。繼承也是他的權利。再說,他人在北京,住進去,或租出去,你又能怎樣?你的關係公證能起什麽作用?沒人質疑你同父母的關係,你弟弟也沒說你不是你媽的孩子。你的這個關係證明隻是一個無人care 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