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有一種感覺啦,一個例子就是我下麵說的,另一個例子就是

來源: 2019-11-03 19:34:35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這個案件本來不成立,因為我根本沒有收到傳票,她們把地址弄錯了,我提出dismiss, 並且我擺出所有證據,結果還是被法官否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