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她是老先生遺囑的primary beneficiary, 兩個子女是contingent beneficiary。現在因為她還在生,房子就是她的,兩個子女按照probate的程序必須要知會到,但並不繼承這房產,這也許是為什麽他們懶得配合的原因。
如果按某些人的猜測,老先生隻讓老婆繼續居住而不給她,首先,她名字是在title上的,至少一半是她的房產。第二,如果真是這麽寫的遺囑,這遺囑就不會這麽認證了,子女也不會不配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