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經曆,學識又非常不同,得出不同結論是正常現象。比如說,離婚了的男人,分給女方錢,心理恨不得那女人淨身出戶。離過婚的女人,深為自己男人的背叛傷害,恨不得男人不得好死。也有男女禮貌分手,共同養育子女,仍舊是朋友。個人經曆不一樣,分析時自然不一樣。法律在你一方,何必在乎他人如何說,他的結論來自於他的經曆。ignore it。 得不到反響是最大的恥辱,何況還是自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