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在德國讀博士。今年夏天準備到美國去做一個兩個月的實習(J1),卻發現我申請的項目屬於國家資助的項目,要回國服務兩年才能再申請 J1, H1 等簽證。這是否意味著如果我接受這個實習,那麽我回到德國繼續我的博士學習以後,就不能直接到美國做博士後了?也就是說,在第三國停留算不算這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