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之人要用非常手段。

來源: 2019-08-07 09:48:21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你去報案,警察那裏才有案底。下次再來, 你才可以要求警察帶人走。 然後你和警察聯係,要求遣送出境。並且通知海關,記錄在案,不許入境。

這些是正常的法律程序。有沒有用,都得去做。 然後才談得上其他更極端的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