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理解是你的醫生給錯藥了,給了CVS notice,又給了另一種藥。而CVS沒有看見Notice, 把兩個藥都給你了。
醫生和CVS都不是神,可能犯錯誤,都不是大的失職。如果有嚴重後果,有醫生或藥劑師的保險付賠償款,如果沒有後果,我覺得也不會有什麽賠償,或非常少的賠償。你花時間和精力能得到什麽? 你想要什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