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

來源: 2019-04-22 10:59:45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買賣合約過戶日期是4/5/19,買家貸款沒到位,續簽到4/19/19。結果貸款又沒到位,要求再續約至4/29/19. 賣家拒絕續約,房子返回市場。現在,賣家律師說賣家不能再接受新的offer ,因為買家不認同合約已經失效,隻要有這種dispute,賣家不能接受新的offer,是這樣嗎?我們在麻州,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