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condo 交易已經四年左右,前後有三批人居住。你吃回頭草,勝算渺茫。

來源: 2019-04-18 10:40:29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你想訴的co說謊一項,很難證明你的懷疑是真實的,而且該交易根本不需要CO,不能證明有損失。

你想訴的修理裝修一項,原房主把支票留給裝修公司是怎麽回事?如果原房主已經付錢,一般來說會寫在交易合同中的吧?視具體情況,毀約的一方可能是裝修公司。如果支票給你作裝修費用,你找他人修則你沒有損失。一般情況下,裝修未完成,你不應該交接,即使有條件交接,具體條件也應該附在協議中。按協議條件辦即可。假設因為經驗不足,未做好文件工作,過後尋求補償,等四年三批入住後再尋,即使限期未過,法官該怎麽判?99%可能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