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書人就是太書生氣,很多事是你有張良計,我有過牆梯。
你太美好化NJ的警察和法官了,他既然敢開這種罰單,他們就能合法的幹你,
上次路過NJ,35限速的路上,開42,其實他一跟上,我車內的報警器就響了,很快就降到35左右,但他跟了一段看我是外州牌子還是PULL OVER,爭執了一陣,罰單照開,不服去法庭,後來TNND我真不遠萬裏去當地法庭,上庭後改成除去罰點但交80罰款,人賤就同意了,但去交款時除此之外竟然還要再交一個Surcharge $250,氣得我回法庭門口大罵,最後被驅除,我倒希望被抓曝光他們,結果人家也隻是要錢不要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