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得麻煩stp, 先謝謝了!
我的情況是,去年7月12號工作,10月H1生效,工作不到183天,按你說的我是年底RA,結過婚的可以夫妻合報按RA. 我的問題是,我去年年初的時候得過一筆獎金,今天和學校打電話聯係,學校告訴我說我的那筆獎金根據中美協定不用交稅(我的W-2表的CODE是15,不用交稅),應為這個可以給我節約很多!我的問題是:我是不是隻有采用雙重身份或NRA,才可以享受這個TREATY?如果我按夫妻合報RA是不是就不能享受TREATY?我就是想搞清楚怎麽樣才可以享受TREATY,我去年5月畢業!我還可以享受那5000 美金的TREATY嗎?我現在再生申請延期!要可以能退回來那筆獎金的稅,將來請你吃飯!!那可是不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