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事實是,你手上的是你簽的,還有一份同樣措辭的在王手上,也是你簽的,別的都是偽造。這個你嘴要硬,你這個記憶都守不住,還和人家打什麽官司?你出庭作證,說你自己記不清楚嗎?記不清楚那就聽對方的話好了。
不要說你要驗筆跡看原件。廢什麽口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