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大概沒有怎麽換過工作,小心將來養成和樓主一樣的惰性,不想翻篇。這個聯邦法有規定的。

來源: 2019-02-15 16:51:35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法律規定雇員要權要求下一個雇主,不得聯係上一個雇主,征詢工作狀態。所以從程序上說對找工作沒啥影響。

失業金因為是原單位出,所以情況不同。

俺看你說過討厭搬家。

不像俺,一個工作幹一陣,新鮮感過去了,就琢磨(折磨哈,也是)換一個。

曾經有個公司,看俺不想呆了,提前一天把俺開掉。Yeah, right, like that's going to wo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