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可以混過去, 但是。。。

來源: 2019-02-13 23:22:25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加州是婚後共同財產,除非簽了婚前協議。
原則上,夫妻二人名下的所有財產:動產,不動產,anyway, 全世界的,都要拿出來,然後再看怎麽分。
你的國內房產應該disclose.  但因為是婚前的,對方覺得分不到,他/她 不理會就算了。
但對方如果ask, 你必須拿出來。雖然是婚前的,但如果在婚期時間內房產有增值,這個增值要拿出來分。如果過去現在有出租,租金要拿出來分。
如果對方不追究, 你當然不理啦。但如果對方要追,你也很難逃。
* 如果loan比房值高,是負資產,你快主動拿出來哈。
-- 非律師的非專業 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