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說B律師亂收錢,不做事。但實際是B收費合理,提供了與和約相符的服務。 2) B告A誹謗。 3)證據確鑿,A說的沒有事實根據。法官判了A誹謗。 4)因為A的誹謗,B的名聲有損,客戶減少,因此收入減少了100萬(這個數目要有證據的)。 5)B求賠償100萬,加懲罰100萬??(這條數怎麽算?)= 200萬。 6) A說損失沒有100萬,還價。 7)法官判:x$$$. 胡說啊,正牌律師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