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妹在美國結婚後把last name 變成丈夫的last name 了,現在需要回國辦理遺產的事情,在什麽地方可以辦理證明是同一個人呢?是應該在當時結婚的州?還是現在居住的州?什麽地方辦理這樣的事情呢?
多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