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大路過交叉口時被一年輕人猛闖stop sign, 撞得我車被拖走,頭痛胸痛均有外傷,被救護車送去了急救室,當然警察判我無罪,事後才知僅罰對方兩點太輕了,可能年輕人爸爸在一旁猛說情。 我的Geico 汽車保險公司隻能付極少的誤工損失(可能是我在新澤西州為了便宜買的最基本的保險), 請問要不要通過律師,索賠精神損失誤工損失?我想修車損失對方保險應該付。謝謝老貓和各位過來前輩指點迷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