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態度認真而且性格執著,我以為她能全麵了解並分享一下研究成果,但她的這篇結論明顯不對。律師可能喜歡嚇唬人,但如果律師信一定就是“狼來了的故事“,肯定早就被人識破而且披露了。 這裏起個分水嶺,如果有興趣,還是好好討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