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和對方律師談話,應該不是問題

來源: 2018-12-04 07:34:43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雙方律師談話討論現有的法律條款,又不是泄露客戶秘密,應該沒有問題。對於雇員和合同工/臨時工(原視頻叫做派遣工)的區別,真是基本知識,美國考執照都有題目,沒有必要矯情到說窮人請的律師不知道,誰信啊。

問題在於張女士和有律師代表的人直接交流,這個在美國是不可以的。不知道在台灣怎麽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