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個合夥人是怎樣找到的?他們兩個是不是合夥詐騙?
第一個合夥人(沒出錢的那個)人品有問題的說法,是另一個合夥人說的嗎?這是不是讓你們放棄權利的借口?
對於現在的情況,第一個合夥人(沒出錢的那個)怎麽說?
想起一個成語--李代桃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