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被前租客勒索該怎麽辦?

來源: 2018-11-20 03:14:08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租客於2017年6月來看房然後簽了12個月的合約,押金是一個月租金。我們清潔了房間洗了地毯,租客於7月1日搬進。地毯是比較舊,租客一直都沒說有什麽問題,直到今年3月她提出要自費換地毯。我們雖不想讓她的房間變得和其他房間不相配,但還是勉強同意她。但她又提出要我們分擔費用卻不同意我們換地毯後增加租金,我們那時也沒有預算,就沒有同意她。而後4月份她突然提出月底要搬出去,隻給了不到30天的通知。我們跟她說因為12個月合約還沒完,她可以搬出去,但根據合約和California Civil Code 1950.5押金就不能退了。她不置可否,拖到5月5日搬出去了,沒有要求退還押金。9月份她突然發短信要求退還押金,還威脅要告我們。我們沒理她,她在9月底去舊金山小額法庭file了case,直到10月19日才讓她家裏人把文件麵交給我。起訴理由隻有"the place she rented out was not what was advertised”,要求$8200賠償(包括她付的所有十個月租金和押金),完全就是勒索。
問題:
1. 她讓她家裏人(因為last name和她是一樣的)遞交文件給我是否合法?家裏人算是third party嗎?
2. 租約上房東名字隻有我老公的,但文件上隻有我是被告,因為一直是我和租客打交道的。請問我可以說租客應該起訴租約上的房東而不是我,來要求法官dismiss the case嗎?
3. 如果不行,應該如何應訴呢?
過兩天就是出庭日。請大家出點好主意。多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