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中文極差的老朋友邀請我做他的power of attorney.我還沒有最後同意。他最近遇到難關。他和一位
國內女人結婚。婚後在婚前所購的房產(在FL)加上女方名字,和退休計劃的beneficiary。誠心誠意過日子,可是女方不動用國內的收入和銀行存款。根據國內法律,男方不擁有女方婚前財產的所有權和繼承權。 這種情況下,男方保護自己財產的option 有什麽? 如果離婚,會損失什麽?美國法律有權處理女方國內財產嗎?女方沒有綠卡。是否可以在退休時,將401K 存款取出,再開個人賬戶嗎?目前婚姻並不樂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