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貓您好!
我在DC裏有個生意,去年的9月份時候寫出一張退款的支票給客人。 近日收到客人的聯係,其本人因為個人原因沒有及時的將支票存入銀行,現在存入的時候遇到問題, 銀行不予接受。 所以, 該客人聯係我們想讓我們重新開出支票。 因為時間已久, 我們需要花費時間去查詢和核對。 所以現在的問題是: 從法律角度來說, 商家是否有責任重新提供支票的“補發”(re-issue).
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