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把房子以每月$1,500租出去了,租客是個小生意人,自己開個雜貨鋪,一直以現金的方式付租,去銀行存錢的時候沒發現假錢,一切都好。現在問題是我要每個月去銀行存這些租金,這樣固定的舉動會不會引起注意, 讓人懷疑我洗錢?租金的收入都是在年底報在個人稅務上的,但現在還沒有到報稅時間,擔心在這之前會不會引起不必要的麻煩?要怎麽處理這些租金?或許我的擔心是多餘的?就算報過稅了,每月這麽幹的話會不會也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