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後可能發生的一種情況
現在打算和孩子搬出去住,過兩個月file separation. 在這期間,對方如果把房子賣了需要經過我的同意嗎? 房子是婚前他買的,上麵沒有我的名字。我們結婚10年,加州,婚後是用他的工資付的房貸,我管家用,也付過一部分貸款和地稅。
如果不需要我的同意即可,按照現在灣區的房市,很有可能在這期間馬上可以出手。那麽我該如何來追回本該屬於我的一份呢?能不能搬出去之後馬上file separation?
正在找律師中,但想先了解一些情況,和律師談的時候也有個尺寸。。。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