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p,我讀了一下pub.519, Page 9, 分析結果
如下,你看對麽?
首先,說說我老公的情況(你回答的問題太多,怕你忘記),00年8月f1來美,04年10月1日轉為h1,我是01來美,04年12月轉為h4. 因為我先生h1b身份在2004年不足183天,他在2004年應為NR,但是因為他在2005年是Resident,通過presence test(到2005的6月份),根據 first year choice, 他可以選擇to be resident for part of 2004. 對麽?但是his residency starting date for 2004 把我弄糊塗了。 在pub.519, page 10 裏麵所說的第一個consecutive 31 period in 2004, 是指
1. 在h1身份下,
2.還是不管任何身份?
如果是2, 那他豈不是全年都可以作為resident 了?(他未出境過的話)你是這個意思麽?
謝謝你的指教! bother you too much,tha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