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單位分房,一般附加有分房後5-10年服務的條件。
後來老鄧南巡,改革開放成為定局,又因為出國比較普遍,出台了政策:對出國人員豁免服務年限(也即房子分了就是分了,不能再以中途離職收回)。可能樓主三線地方,春風不度玉門關。
俺覺得,隻要還是拿著房就有主動權,可以慢慢拿國家政策跟他們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