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謝老貓先生的指導, 並回答您的問題

來源: 2018-01-10 21:16:08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1. 還沒有查到關於門鈴/對講機的條款(可能沒有這麽詳細的內容)。鄰居有圍牆的不多,簡單看了一下,幾乎都有像是門鈴的裝置。

2.拒絕律師費的理由是: 1) 十月份我們已經複信給這個Manager,答應完成其兩個不合理的要求 (還有一個是移走院牆裏麵的石材。院牆上部為鐵欄杆,下部是全封閉的石頭牆。石材放在低於石頭圍牆的院內。和他們的要求--invisiable 是一致的。所以,這個要求也是不合理的。但是,我們答應了他們的兩個無理要求。並在11月就完成了移走石材的工作。是在這種情況下,她找的律師。2) 由於從根本上講,她的不容許留Space安裝電鈴/對講機是無理要求,所以,找律師要求同樣的內容也應該是不合理的。她開始一直講,那個Space 是“missing Stone”。我們就此專門email 她,並問她是否不能裝門鈴/對講,her answer is "I think it is not" . 當然,這也是最好的證據 ---她不容許預留安裝電鈴/對講機的Space。

3. 雖然很遺憾,沒有可能與您在這個問題(雖然還不是官司)上合作,但是衷心地感謝您的無私和熱心的幫助。我們會與Board member 聯係,雖然,她拒絕為我們提供聯係。

再次表示衷心的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