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庭時間是上周四,在庭上我闡述了二十多分鍾,整個case討論了一個小時。
來源:
Jennyj
於
2017-10-13 15: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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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是法官最終的決定日期。花了十幾分鍾,主要是想要說服對方律師認識到他客戶的錯誤。反正我聽的是挺爽的。嗬嗬
非常感謝您之前的分析與建議,大有幫助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