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庭時間是上周四,在庭上我闡述了二十多分鍾,整個case討論了一個小時。

來源: 2017-10-13 15:37:38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昨天是法官最終的決定日期。花了十幾分鍾,主要是想要說服對方律師認識到他客戶的錯誤。反正我聽的是挺爽的。嗬嗬

非常感謝您之前的分析與建議,大有幫助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