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某年某月起,管理公司把管理費分成兩個部分,一部分照舊bill到樓主的住址,樓主auto pay,另一部分,隻有30多刀,bill到樓主5年前的住址。樓主看到auto pay的費用少了30多刀,曾經去詢問過原因,沒有得到回複。
所以樓主有按時付賬啊,要是他壓根沒付,他也贏不了這個官司。
至於這個管理費怎麽翻譯,我回答不了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