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有樓主的正確地址,又拿不出他改過地址的證據,那麽對方不使用正常手段要帳,直接請律師打官司的花費,難道不該他們自己出?

來源: 2017-09-25 07:56:48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