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一段說的太好了,不知道老貓會如何解答。
從去年四月一號前通過email收到的monthly statement都是現在的地址,突然就從那個月改到了舊地址。我是在最近整理材料的時候才發現的。
律師說我們需要自己更新地址,可是我是業主,又是這套房子欠款,而且他們有我所有的聯係方式,沒有理由讓我去update地址啊。而且小區裏也沒有人做過。
最後我想強調一下,之所以收到法庭通知,是因為法庭寄了一封信去老地址,同時copy一份到現在的住址。為什麽管理公司不可以這樣做的?他們在收到郵局退件的時候沒有做任何其它的嚐試。
非常感謝您的回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