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建議你們找個律師,把手上的所有證據(雙方)的都給律師看,他們會給你們最中肯有用的意見。谘詢律師不等於授權讓律師去同學校交涉。我感覺這千八百塊錢別省,孩子父母的機票可能都比這貴。而且你們已經浪費了一周的寶貴時間。
問過在美國大學裏呆過的人,人家說調查的人肯定就是根據考卷來下決定,如果多數人認為考卷紙質不同,筆跡不同,判法不同,學生找什麽理由都沒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