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一個物品購買價格是11,000, 一方陳述是10,000,法官問另一方同意這個價格嗎,另一方也記得不準確, 就說沒有意見。 實際上提交的證據裏麵的收據就是11,000. 法官應該采用哪一個數據呢? 假如采用10,000 ,是否是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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