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4年11月的車禍案還未結。
我找到警察報告上寫的對方車型是Camry, 而對方修車記錄顯示Corolla.
這一證據是否可以作為對方換車換人的法律憑證?
另外對方給保險公司的陳述有幾點不符合事實, 甚至對方醫療記錄的地址也是錯誤的。
這種情況對方訛詐會成功嗎?
請各位同胞賜教!!!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