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個同事也做過一個家暴案的陪審員,12個人的。結論是有些指控有罪,有些沒有。

來源: 2017-08-24 22:13:08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他那個案子貌似還比較tricky, 雙方律師都很能幹。被告方的律師還故意沒有把一些問題說破,留著陪審團去理解。 結案後,律師們還和陪審團討論,一方麵回答問題,另一方麵研究自己的辯護/訴訟有哪些可取和不足的地方。

我覺得陪審團製度還是對得到公正結論很有幫助的。比如,女方腦袋受傷,關於頭發方麵的事情,男陪審員想不明白的地方,女陪審員一下就知道是怎麽回事。如果隻是法官一個人定案,很可能有疏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