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回複

來源: 2017-04-24 15:25:07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1)就是12-3月 的 房租, 該通過什麽渠道要呢?
2)就是基本的維持水管不凍。
3)這個damage 是 他 move out 後發現的,不是regualar wear.
4) 合同寫明是兩年, 現在是他breach . 合同注明 如果房客 breach,  房客負責房租直到房租再租出去或到合同中止日期(看哪個早)。 我是 按原 價掛出去 的,後來 考慮 他的情況減了一次。如果我一直不降價, 租不出去還是該他負 責。 這是 business risk 吧。 我的合同沒有說 提前兩個月通知合同就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