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在美國朋友想要換十幾萬人民幣到國內,問能否他在美國給我美金,我在中國給他人民幣。我正好要換錢過來,就想跟他換。這樣我存兩萬多美金到銀行(支票或這現金)有什麽隱患嗎?要準備什麽文件以備將來稅務局查賬?
這樣應該是合法的吧(按美國這邊的規定)?因為雙方都沒有賺錢,也不用交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