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必要糾纏,隻是兩個多月的試用期內,且是at will,沒搞頭的。move on吧,這種不愉快的短期工作也不必寫入簡曆。
來源:
楓丹凝露
於
2016-12-05 21:10:01
[
博客
] [
舊帖
] [
給我悄悄話
] 本文已被閱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