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必要糾纏,隻是兩個多月的試用期內,且是at will,沒搞頭的。move on吧,這種不愉快的短期工作也不必寫入簡曆。

來源: 2016-12-05 21:10:01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