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就是 workplace sexual harrassament 吧?
如果是,家壇的人怎麽說,受害者必須明確表達反對才成立?
俺明確知道,在加州,受害者完全不用表示反對,甚至表麵附和也沒關係,隻要內心反對。沒有明確反對行為,也不能就否定sexual harassment 了。
是不是美國各州法律不同?
美國聯邦法律更鬆?
還有,即使civil litigation贏了,沒大損害,是不是就沒多少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