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看到家壇提到性騷擾,誠心請教

來源: 2016-10-06 23:48:58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性騷擾,就是 workplace sexual harrassament 吧?

如果是,家壇的人怎麽說,受害者必須明確表達反對才成立?

俺明確知道,在加州,受害者完全不用表示反對,甚至表麵附和也沒關係,隻要內心反對。沒有明確反對行為,也不能就否定sexual harassment 了。

是不是美國各州法律不同?

美國聯邦法律更鬆?

還有,即使civil litigation贏了,沒大損害,是不是就沒多少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