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遵守雇傭法的話,那應該是這樣的。
Fire 人不可以這麽隨便的,應該有書麵的warning(一次到兩次不等),HR 和你都應該有記錄(hardcopy), 有簽字。
這樣州裏才能同意fire符合要求。
所以不建議實話實說,因為沒人感興趣你的personal stuff. 州裏隻審核手續是否合法。所以你的目的應該是把這個misconduct 從手續上去掉,隻申述有關HR程序不符合雇傭法規。應該是laidoff. 這一個是你要努力的方向。
別太擔心,州裏不一定會站在公司一邊。有理有據是最重要的。不要太多廢話,自曝其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