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這個租約是和二房東簽的,大房東沒有參與,但是知道有這個sublease, 具體內容不知道。
來源:
pinman
於
2016-09-26 20:2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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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這樣,如果新的合約人不給多餘的時間,就和大房東談判,如果大房東不同意,就走eviction 程序,爭取20天的pre-eviction time。這樣做有什麽弊端?謝謝你中肯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