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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2016-09-16 10:26:06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良心說,不知道您有沒有律師代表您, (不知道您的律師為什麼同意您這樣要求)看您的描述是您有律師,但是對方不來,害得您空轉燒錢....然而正因為如此,所以您麵對的"懲罰"並不冤, 因為任何法律程序,雙方如果無法依約到場都有權要求另外安排時間,然而重要的是你們必須提供一個合理的原因,舉一個例子,如果所約時間與任何其他案件所約時間有衝突,那麼代表律師可以用這個原因要求改期,您現在的要求其實是與小孩子耍脾氣沒有差異,那有"除非...我們才同意"這種道理與要求,因為您原本的要求根本不是一個合理的原因,這是問題的所在.... 事實上麵對對方延宕,你當然也可以提供"合理的"原因要求再改期,例如原來再排定的時間與你的...(原因)有衝突...... 同時您提出合理的佐證證明這是事前安排,不是事後故意延宕能改期.....),爭取再改時間,反正大家打˙爛仗到處理這個聽證會的裁判人受不了,規定雙方某年某月某日必須出庭......,這種雙方律師提 motion 要求改時間的事在實際法律訴訟中不是很罕見,但是絕對不會是如您這種"報復性"的.... (沒有一個法官或是裁判人會同意這種"耍賴"的要求),這是你之所以麵對這個懲罰的原因,過去老貓說過很多次,法律問題不是如同市井鬥爭,可以用不講理來處理不講理,你必須麵帶微笑,言語溫合,但是所做的讓人家哭不出來,這才是用合法的方式來處理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