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聽證會對方沒到 法官讓我們離開走了。過後對方要求重新安排聽證會時間,勞工局同意了。我們要求取消這次聽證會 並提出隻有在對方付我們額外上庭的律師費後我們才會同意再次聽證。現在結果出來了 ,說我有意拖延時間,一我要賠對方500元 ,工傷賠償150元 然後安排另一個時間聽證 案子繼續 。請問老貓:難道我沒有上訴的權利嗎?上訴就是有意拖延嗎? 接下來我該怎麽辦? 真的是無語了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