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沒看懂事件,就發表看法。你講規則,可是沒明白違反規則的是老師,孩子是違規的受害者。誰給你當律師夠辛苦。

來源: 2016-09-09 14:40:58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