麵談是必要的。你有了bylaw,有了老師發給學生有關撤換主席的郵件,有關於進行突然選舉的

來源: 2016-09-09 14:31:02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證據,校長應該考慮問題的性質,考慮到是他的老師的問題,至於是不是交流中間的錯誤,此時已經沒有意義。是老師破壞民主程序。祝你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