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謝大家的回複。 事情是這樣, 這位朋友不是買房, 他自住房已經付完。 是他欠稅務局的錢, 兩三年加上利息罰款, 大約有6萬多。

來源: 2016-09-08 07:19:32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來求我, 當時心一軟就借了。結果搞成這樣。。。當時寫的是5%, 一年後一起還。如不還, 就要在房子上加Lien.  他不是沒有錢, 可能是到處都是債,我的就放到最後還。 不想走法院走一步, 但現在看來別無選擇。。。現在聽專業人士一講,這個加lien沒有用。。。所以大家借錢時一定要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