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求我, 當時心一軟就借了。結果搞成這樣。。。當時寫的是5%, 一年後一起還。如不還, 就要在房子上加Lien. 他不是沒有錢, 可能是到處都是債,我的就放到最後還。 不想走法院走一步, 但現在看來別無選擇。。。現在聽專業人士一講,這個加lien沒有用。。。所以大家借錢時一定要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