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可是我們找人來看過,說要8000元.

來源: 2005-02-10 11:16:57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老實說,如果當初你沒有懷疑就應該終止closing procedure
不應該完成過戶的程序,你現在隻能要求賣方呂行合約,出具修理的證明,但是如果對方不依,你也隻能取回那1000元的賣價,買賣房地產真的是一個學問 !老貓不認為你們上庭會有很大的勝算,不過為了$8000,老貓以為值得試試看